Thursday, August 10, 2006

[SG] MARIA PART II



10.    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,雇主應免費提供食宿予外傭,雇主不得以提供食宿之理由扣薪。 

12.     外傭不得要求雇主另外提供專屬之食物或住宿環境。 -->所以沒得商量,不能搬出去 慘慘慘




外傭每日上午六點起床,晚間十點就寢,另有協議或情況特殊者,由僱主另定之。-->你沒有六點起床,所以工作時間要往後延  館你的



 2. 僱主每日應讓外傭有連續八小時之充足睡眠時間,以維持足夠體力。-->你睡的比雇主晚,所以他不高興 拿有呀 





 家庭幫傭之主要工作為﹁料理家務﹂,如依一般社會通念認為屬於共同居住生活所必須處理之家,例如:在許可工作地為雇主清洗個人家用車、清理、洗濯、保持室內外整潔、縫紉、烹飪三  餐、採購食物、看顧幼童、、、等,而不涉及營利性質者,自可視為原許可家庭幫傭之範圍。 -->目前你只有做清理、洗濯,所以雇主還在要求中 大頭啦,我還有看顧小姑的魔鬼幼童也,還有縫紉也,我把僱主的毛毛被車好也,你一定是僱主派來的,真討厭



外傭於工作期滿前為逃跑之高危險期,此時雇主應更加注意 >我還滿想逃跑的 目前還在 逃跑之高危險期??? 當然,只要還沒搬出去,都想逃,除非,小姑以後不會每天來家裡吃飯叫我洗碗,昨晚又打牌了,超討厭,我十點到家,十一點又洗碗了


外傭休假返家後,若電話變多或工作表現異常, 雇主應予本公司聯繫,以立即早發現狀況。      -->我們要幫你讓  電話變多嗎?   哈,白痴 



 7.  雇主與外傭相處時,尊重、關心是相當重要的-->慘,都迷有...應該寫一本與老婆相處手冊  你慢慢想吧,連卡片都不寫給我了 



 

 我寫完後,你會不會想離婚@@ 不會,我會想要與你絕交

 

 若有要上訴的,請教蔣律師,有時限的  蔣律師,我想請問妳有牌照了沒,我想要辦離婚手續,謝謝

2 comments:

bemaggie said...

呵呵~~連抱怨文都還是很幽默

加油阿~~搬出去才是王道!!!

wany said...

看到"小姑每天來家裡吃飯叫我洗碗"這句

我也感同深受啦!

明明不住家裡,還每天帶男人回來吃飯,

不過最近好多了,我小姑會自動洗碗,

不然就是她男人洗..



如果小姑回來吃飯是還ok..

不過叫我們洗碗算什麼?

又不是我們應當的..



如果可以就叫你老公去洗,

不然就老公陪著洗,

這樣心情才會好一點..